政协提案知识浅谈
发布日期:2019-01- 14浏览次数:字号:[ ]

一、政协提案基本知识

(一)政协提案的定义和分类

1.定义。《辞海》对提案一词的解释是“提请国家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方案或建议,一般由出席人和法律、章程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如政协提案、党代表向党代会提案、上市公司股东向股东大会提案、职代会代表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等。那么什么是政协提案呢?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指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的定义包括五个要素:一是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二是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三是须经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在立案之前,只能称“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四是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五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2.分类。政协提案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划分为4类:

●第一类:按提案来源(提案人)分:个人提案和集体提案

(1)委员提案。是指本届政协委员(包括在本地工作的上级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2)党派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须加盖党派公章;

(3)团体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也须加盖团体公章;

(4)界别组提案。是指在政协全会期间,经界别委员讨论通过后以界别组名义提出的提案,此类提案须由界别组负责人签署。

(5)专门委员会提案。是指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此类提案须加盖专门委员会公章。

(委员提案属于个人提案,其他提案统称集体提案)。

第二类:按提案时间分:

(1)会议提案。是指提案人在政协全会期间提出的提案。

(2)平时提案。是指提案人在政协全会召开后提出的提案。因考虑到要给承办单位三个月的办理时间,故平时提案截止期为当年的9月底。

●第三类:按提案内容分: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类。即按五大建设来分。

●第四类:按提案办理结果(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程度)分:一般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C”标明。委员收到的提案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有此分类标识。

(二)政协提案的性质、工作地位、作用

《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以上“四个重要”的表述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概括了提案的性质(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工作地位(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和作用(促进党政部门科学民主决策和改进工作)。提案内容涉及国计民生、五大建设几乎所有领域,提案工作涉及人民政协所有参加单位和委员,提案办理涉及党政机关几乎所有职能部门,提案工作绝不仅仅是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只是政协组织自身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全局、影响全局、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理解提案工作的全局性地位可以和理解提案主要功能、作用结合起来。

提案功能和作用:

1.协商功能和作用。协商民主(相对选举民主)是人民政协的特色和优势,提案办理协商有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是人民政协开展协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生动体现。2012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提出要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同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被提高到日益突出的高度。2013年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提出让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包括提案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等全过程),并明确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2015年2月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1月22日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2号), 对提案办理协商作了具体规定:完善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严格立案标准,提高提案质量。建立健全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建立共同交办机制,召开提案交办会,做好落实责任的协商。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机制,做好成果转化的协商。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将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坚持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常态化,加强重点提案督办协商。每年选取部分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功能,努力使提案办理协商的过程成为承办单位与提案委员增进了解、达成共识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协调关系、汇聚力量、服务大局的过程,成为谋发展、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的过程。

2.资政功能和作用。提案中具有大量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建议,通过党政部门的办理,纳入协商程序,进入决策环节,为党和政府科学决、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提案中也有许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以促进党政部门改进工作。

3.舆情功能和作用。提案是一个具有政协特色的舆情汇集的重要渠道,通过提案可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案是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的“晴雨表”,是党和政府完善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载体。

4.监督功能和作用。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批评和建议实现的。提案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包含了民主监督的内容,通过办理提案、对提案进行督办、对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实现了把民主监督寓于提案工作之中,使提案成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

(三)政协提案的特点和优势

从政协工作长期实践看,提案工作可谓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历史最久、运作最规范、效果最显著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非常认可的一项具有政协特色的工作。政协提案具有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

1.案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参加单位有各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爱国优秀人士,因而具有联系面广、代表性强、人才荟萃、知识密集、视野广阔的优势,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提案内容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五大建设领域。内容十分广泛。

2.提案方式的灵活性、经常性。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调研、视察等,但它受时间、地点、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制约,同时委员大部分是兼职,不可能有很多时间参加活动。而提案则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提案的灵活性还表现在提案提出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这就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提案的灵活性,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渠道更加畅通。

3.提案办理的规范性、实效性。政协提案工作建有规范性制度,除《提案工作条例》外,许多地方还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提案征集办法、提案立案审查细则、政协提案办理规则等,在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立足解决问题的精神,予以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交待”。各级党政部门已把政协提案的办理列入职责范围,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建有一套完整的办理机构、制度、程序,以保证办理质量。提案者通过提案的办理工作,不仅看到自己所提建议和批评有了结果,发挥了作用,同时深切感受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充分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四)政协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

全部提案工作可归结为三方面内容,即提出提案、办理答复、汇总总结。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答复——督促检查——汇总。

1.征集。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数量,提案工作就会冷清平淡。因此,应经常性做好提案工作的征集发动工作,包括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提案参考题目,向委员通报情况,组织委员调研视察,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提案等。

2.审查立案。一是初审。收到提案者通过提案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的提案后,提案委(大会期间为提案组)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二是定审。提案委员会(每届第一次会议为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据审查内容和立案标准定审、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3)进入司法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4)指名举报的;

(5)中共党员反映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意见的;

(6)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7)不属于本区权限范围的;

(8)属于乡镇(街道)职权范围的;

(9)为本人、他人及经济组织解决具体问题的;

(10)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

(11)单纯要资金、项目的;

(12)属于纯学术研讨的;

(13)提案内容滞后、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者一案多事的;

(14)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的;

(15)对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有异议的;

(16)其他不宜立案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社情民意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征得提案者同意,也可作撤案处理。

3.登记。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计算机登陆处理,以便进行统计、查询和交办。

4.办。交办中应逐一核对提案编号,完备交接、签字手续。大会期间提案比较集中,会后应及时开好交办会,并明确提出办案要求,保证办理质量。对平时提案经审查立案后,及时交承办单位办理。对未予立案改作其他方式处理的意见,应尽快转送有关部门酌处。

5.办理。承办单位应逐件分析研究提案,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在提案办理系统上登记每件提案的经办处室、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办理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应召开交办会,将办理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处室(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

6.答复。答复要严格按正式行文规定,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公文形式答复提案人。对区“两会”期间提出的提案,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会后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办复。对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一般应在下一次区“两会”召开之前办复。提案者在收到提案答复函后,对提案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他建议意见,要通过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反馈。

7.督促检查。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督促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使提案真正产生效益。对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的提案,进行“回头看”,要求承办单位跟踪办理抓落实,并及时向提案人通报办理落实情况。

8.汇总。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代常务委员会起草提案工作报告;二是将提案和办理情况进行汇编或选编,以便委员了解提案及办理概貌;三是归档,提案和答复原件应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二、如何撰写政协提案

作为一位政协委员,在撰写提案之前,必须要强化两个意识: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提案。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十三界全国政协2158名委员能够在新时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心中有人民,才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的要求,正确的行使民主权利、做好履职工作。每一位委员都应识到,尽心履职是对人民的负责,是对制度的尊重。我们要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课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需要解决的问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事件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改坚战,各展其才,各尽其能,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在享受荣誉的同时,既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在政协认真履职,积极撰写提案,回报团体和本界别群众对自己的厚爱和信任。二是强化质量意识,力争提精品提案。政协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是提案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其中,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前提,提案质量的高低是决定提案实效大小的基础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提案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效。质量高才能受到重视,质量高才能在实施中发挥作用,质量高才能体现政协委员的智慧和水平。因此,要按照俞正声主席“政协委员提出好的提案和党政部门答复好提案,是对彼此的尊重,提案要注重质量、不比数量”的要求,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坚持敢讲真话、善谋实招,在党政所需、群众所盼、委员所能的有机结合上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高质量的精品提案。

那么,如何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提案呢?一要明确政协提案的质量要求;二要把握提案四个环节。

(一)政协提案的质量要求

要写出高质量提案,首先应明确提案质量要求。

按照《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案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三性);二是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三有);三是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这是对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文字要简洁、清晰,使人一目了然。

一件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由。也就是提案的题目,用简单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主题要一致。第二部分是正文。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三部分是提案人。即提案的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的名称。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作为提案人,其他委员为附议人。以党派、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以界别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这里,着重阐述提案“三性”和“三有”的含义。

●“三性”: 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

 1.提案的严肃性。主要指提案的提出体现着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

(1)提案内容应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着眼于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2)提案是向政协组织提出的,要经提案委员会依据《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立案,并转送有关部门办理答复。这个程序的本身,就意味着提案是一种严肃行为。

(3)提案是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特有的民主权利,提案者在撰写过程中要态度慎重,认真负责地反映每个问题,提出的建议、要求要经过周密的思考,力求能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所以,提案既是行使民主权利,也是体现一种政治责任。提案代表的不是委员个人,而是政协参加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呼声。

2.提案的科学性。主要指提案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应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使提案言之有据,持之有理,对党政部门科学民主决策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这是提案能否被承办部门采纳或引起重视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3.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案应紧密联系实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要做到这一点,应注意:一是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将会被否定;二是建议不要超越权限范围;三是建议最好不要过于超前,过于超前的建议往往是将来才能办到,近期不能落实;四是要客观,提出的建议既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要考虑到政府当前的财政状况和解决条件是否成熟。

●“三有”:“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有情况,是指提案提出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分析,是阐明产生问题的根源;有具体建议,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具体说,主要表现五个方面:

1.反映大事。这是“有情况”的基本点。所谓大事就是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言之有据。这是“有分析”的体现。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情况不明,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所提提案要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4.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和可行,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意见再好,也难以落实。

5.一事一案。这是方法问题。如果一案多事,一是情况难以说清,二是无法确定承办单位,办理的难度也比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很多矛盾,遇到了许多难题。从近几年提案中可以看到,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提案明显增多。说明政协委员越来越关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提案要求一事一案,那么,如何正确看待一事一案和综合性提案的关系呢?第一,综合性提案增多是提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深层次问题的一个客观反映。第二,综合性提案符合党对人民政协的要求。胡锦涛问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围绕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建言献策。第三,综合性提案和一事一案并不矛盾。一事一案不等于就是具体问题,综合性提案也不等同于面面俱到。比如,关于政务公开、公车改革等提案,既是一事一案,也是综合性提案。我们鼓励围绕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提案,但是要坚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把握重点,选准切入点,突出关键点,提案时要一事一案,不要蜻蜓点水,面面俱到。

总之,提案主要内容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应当符合“三性”、“三有”的要求,具体地说,要具备四个特点:一是情明,即对提案涉及的相关情况十分明了;二是弊明,即反映问题的主要症结十分明晰;三是招明,即提出的建议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四是效明,即提案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上述“四明”,把提案质量与办理成效紧密结合起来,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注重实效上。

(二)撰写提案必须把握的四个环节

提出一件高质量的提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作一番认真充分的准备。包括精准选题、深入调研、深思熟虑、集思广益、科学建议、精心撰写等一系列过程,切忌临时动议、即兴而作、 匆忙凑数、草率提出。特别是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1.精准选题。提案的选题十分重要,对提案的质量和办理成效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要写出高质量的提案,必须首先选好题,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依据《提案工作条例》关于提案应“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的要求,应选择“五个点”进行精准选题。

(1)选择党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来研究。

(2)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种热点问题不断出现,如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食品安全等,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广泛议论的热点问题。要注重从这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选择题目,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3)选择改革开放和五大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金融风险、机构改革、预防腐败、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征地动迁、资源环境等方面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阻碍改革发展的进程,而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难点问题,要研究问题症结,提出对策性建议。

(4)选择尚未引起党委和政府重视的冷点问题。对于一些暂时被忽视的冷点、盲点等潜在性问题,提案也要触及,切实反映群众的要求,维护群众的利益。对于有些需要解决但有关部门尚未注意的问题;有些注意了但有关方面尚未找到好办法解决的问题;有些群众渴望解决而长期未解决的公益性事业问题;具有专业知识才能发现的重大隐忧和危情等,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

(5)选择党政部门工作的弱点问题。党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事关全区工作的大局。有些部门的工作,同上级的要求比,同国内的先进地区比,同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比,还存在着某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也就是找短板)。为此,应针对这些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另外,选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扬长避短,注意选择一些最能发挥自身优势的题目。从自己的专业和特长中选;从自身熟悉的问题中选;从所联系群众的反映中选。当然,熟悉和优势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即使不熟悉,也可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变生疏为熟悉,变劣势为优势。

(2)选准切入点,题目宜小。题目要求小求准,不能过大。标题要醒目,简短鲜明地表达主题,让人一看就注意,令其非看不可。提案题目大了很难将问题讲清,更难提出可行性建议。题目小些,则便于操作。提案要求反映大事,并不是要求委员直接去写大题目,而要善于小中见大。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我区未来五年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选择小题目,提出科学的、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委员选题时过于求大,以期引起重视,而结果适得其反。这叫大而不当。

(3)相对集中和连续,撰写系列提案。正如搞科研一样,要想出高水平成果,必须长期坚持于一个领域甚至一个问题深入地做下去,浅尝辄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是不可能出好成果的。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在提案调研和撰写上,有大致的方向和计划,选好切人点,逐步积累,从小到大,从个案到整体,逐渐递进和深入,争取成为相对熟悉有关领域和问题的行家里手。

(4)坚持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导向。积极鼓励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和界别组和广大政协委员整合资源,集思广益,使委员提出提案由自发性的个人行为向有组织的高水平培育转变;使委员个别的、分散性的意见,汇聚为系统、综合的集体智慧,努力提出更多有价值有分量的集体提案和联名提案。

(5)注意提案不是请示报告。近年来,有关解决某项经费的建议、增加某单位人事编制的建议、兴建某办公用房的建议之类的提案时有提及。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单位想通过政协提案来促进类似问题的解决。通过政协提案促进单位工作,这是提案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提案不是请示报告,提案应当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对于一些单位,特别是政府部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经费短缺、人事编制不足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提出申请,由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解决,如果通过提案反映,往往会影响决策,不利于正常工作开展。

总之,提案要提得好、提到点子上,提得有价值有分量,必须紧扣中心、围绕大局来选题立意。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前瞻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使提案选题与党政工作合拍、与改善民生合拍、与自身优势合拍,为发展出招、为改革建言、为民生献计。选题时,要做到“宜小不宜大”“宜实不宜虚”,即选准一个问题的切入点,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小见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防止题大口号新、务虚不切实。

2.深入调研。很多同志自担任政协委员后, 参政议政积极性明显增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注意收集信息,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但由于工作忙等原因,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所提提案只是简单反映问题,甚至个别提案把问题罗列了一大堆,慷慨激昂抨击一番,要求有关部门引起重视、予以解决,但没有分析,更无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如今年区政协收到的个别提案,问题提了好四、五点,但建议只有一句话: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做好这项工作。这些提案之所以内容空泛、缺招少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调查研究不够。

委员提案要强调“三真”:真情实意,真实可靠,真知灼见。要做到“三真”,除了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没有别的途径。

(1)了解以往的提案情况。政协提案数量大,关注问题的连续性和集中度高,大部分都可以说是老话题。所以动手写作提案之前,应对以往有关提案以及办复情况做些了解。要更有针对性地建言献策,使自己的参政议政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 

(2)深入基层调查。既要通过召开调查会、研讨会、走访调查、蹲点调查、“解剖麻雀”等传统方法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信息技术开展资料调查、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也可从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中搜集社情民意。

(3)尽量和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提案是要解决问题的,而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律和政策来进行,通常又存在着诸多实际困难。因此,调研和撰写提案过程中就需要和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从而进一步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措施,知道现在工作做到了哪一步,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瓶颈何在。撰写提案不与有关部门沟通,就难免隔膜甚至盲目,导致信息不明,要害不清,办法不当,降低提案的价值和成效。

(4)仔细研究。常言道,“三分调查,七分研究”。研究,就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弄清问题的性质、深刻准确分析问题的症结,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直至找到事物的本质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因为许多提案是一定范围、一定阶层群众对某个“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反映,群众因受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往往对此事“有看法没办法”,那么提案委员应通过深入调研,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建议具体、操作性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科学建议。要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提案就应给出好的办法,具有可行性或可操作性,也就是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否则问题再重要,提案也没有意义。因此,对策建议是提案的要害和关键部分,是体现提案水平的主要方面,提案者必须多下功夫。在具体建议措施上动脑筋。目前相当部分提案解决问题的建议,不外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增加投入,三是政策优惠,四是完善体制机制,五是加强宣传或管理,如此等等。不能说完全都是空洞、原则的,但仍嫌不够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重要的细节怎么处理,提案如果不明确提出来,建议就要大打折扣。同时,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要力求有独到之处,给人以启迪。尤其对社会上已经炒热了的问题和党政部门正在急于寻找出路和办法的问题,更要有自已的新见解,而不应是已有文件和媒体报道文章的重复,更不能类似街谈巷议。要做到人云亦云不云;道听途说不说;老生常谈不谈。善于讲新话、出新招。原省政协主席周国富在一次全省政协提案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根据时代发展的新形势、党委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建言献策。办理提案大都是政府职能部门,他们精通业务,熟悉政策,了解情况,政协提案只有立意新颖,棋高一着,建议独到,才能引起人家的重视。

4.精心撰写。有的委员提提案时采取简单拿来的办法,从网上下载文章,略加修改就提案,对所提内容没有经过自己的认真思考,特别是受他人委托提案的委员对该提案内容不了解,更不加调研分析,甚至连提案稿件上的提案人也还是他人的名字,撰写提案比较随意。广泛搜集信息,借鉴外地经验当然可以,但不能照搬照抄,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材料认真分析,结合本地实际反复推敲,力求所提建议和对策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然后动笔精心撰写。撰写提案时要讲究方法,开门见山,单刀直入,有话则多,无话则短,做到“把紧要话讲出来,把重要的理点出来,把关键的数抠出来,把切实可行的建议提出来”,注意“三避免、一反复”。所谓“三避免”,是指提案行文中应该避免的三种现象。一要避免长篇大论,枝蔓繁复。提案必须简明扼要,按照相关规定,提案一般不超过2000字。提案是否有效,不在文字长短,有些重要的资料数据和具体论证,确须提交的,可以附录的形式附在提案后面,或在与承办单位沟通时提交或表达。二要避免文字含糊,模棱两可。提提案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前面这样说,后面又那样说,你自己都没有理清楚,承办单位如何办理?有的委员提建议喜欢用是否可以这样,表面上看起来表示谦虚,实则对自己的建议是否科学可行缺少自信,没有底气。委员对自己的提案建议无底气,承办单位怎么能重视采纳呢?三要避免观点片面,语意偏激。在提案的撰写过程(包括酝酿、调研阶段)中,要多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片面性。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忽视从别人的角度来观察事物。位置不同,所视察到的东西往往就会不同,要学会换位思考。提案要客观公正设身处地地谈问题,提建议,如果感情用事、埋怨斥责,那就不好了,不是我们提案者应取的态度。所谓“一反复”,是指提案基本完成后,要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使之更趋完善。俗话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对多数委员来说,一个好的提案需要通过反复修改打磨,才能使文字更为精炼,意见更为精粹,建议更为切实可行。

三、如何正确看待提案的办理成效

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办理提案不仅仅是给提案者一个认真的答复,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办理提案,吸收合理建议,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承办单位采纳提案建议,解决了提案所提问题,该提案办理固然是成效显著。但政协提案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提案的办理成效应从提案的性质(协商性)和作用(影响力)等多角度来思考看待。政协提案实际上就是通过提案这个载体,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探讨某一项工作,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对方,从而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我们提案,当然希望对领导有所帮助,对决策有所参考,对解决提案所提问题有所促进。有些提案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有关部门已经在实施,但也说明提案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可和赞同该部门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或选题不准、或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或实施条件尚不具备,提案建议不可能都被采纳。同时,对一个相同的问题,不同提案的观点截然相反。如有关”拜天公”的提案,有的委员认为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议鼓励支持,有的委员认为“拜天公”是陈规陋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禁止。再如,现在有关停车难的问题,有的委员建议把住宅小区里的绿地改为停车位,有的委员则建议严禁毁坏绿地改建停车位。所以,我们要正确看待提案的有效性,提案的意见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落实,肯定是有效的。提案中某些问题、建议意见和党政部门达成共识,或让党政部门有所启发,也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对提案工作要客观地认识,不能因为提案建议未被采纳、问题未得到解决而感到失落,认为自己提案没起作用。政协不靠权、不靠威,靠的是智慧。只要选题精准、分析有理、建议能给人以启发,就是有效。提案委员在收到提案答复函后,对提案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他建议意见,要通过提案办理系统及时予以反馈。如果提案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态度诚恳、办理认真,耐心解释说明,即使提案建议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被采纳,所提问题目前不能解决,我们委员也应给予理解,反馈时还是给它打个比较满意为好。如果承办单位不重视、不诚恳、不认真、不说明,那就不用顾面子,给它打不满意。

(蔡柔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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