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海上花园主城区“四好”建设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6-10-20浏览次数:

关于深化海上花园主城区“四好”建设的提案

提案人:许生浩   所属界别:中共、特邀界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首次系统提出“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以下简称“四好”)建设目标,为未来中国城市的居住品质擘画了清晰蓝图。上个月召开的区委城市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打造“四好”建设样板场景,这也是打造海上花园主城区特色品牌、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核心任务。但从主城区现状来看,对照“四好”建设更高标准和要求落地,仍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离群众实际需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急需从顶层设计层面去统筹考虑和解决。

一是个人危房建房审批路径不畅,导致城区内“老房子无法改成好房子”。目前洞头老城区内的房子很多都是建于上世纪90年代,根据我们海岛丘陵地形而建,邻里间房屋间隔比较近,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房屋安全问题逐渐显现,估计未来5-10年内老城会有大面积的老房子需要拆建。2025年4月份《温州市洞头区农房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洞政发〔2025〕6 号文件出台后,原建房审批文件废止,危房审批因缺少依据已暂停半年多。去年10月住建牵头出台的《洞头区危旧房屋治理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内提到危房申请原拆原建的,受规划等因素影响不能原拆原建的,要乡镇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究。从审批路径看,现行文件对防火、采光、日照等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导致资规审批不敢参照老办法进行原拆原建,目前已经有几个危房审批件积压。比如城市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不少于6米,海岛的城市形态很难退让到这个距离。这种普遍性问题如果都提交区政府一事一议,将占用大量时间精力。建议,区政府要牵头研究同类的审批事项,采取补充办法等形式明确审批破解口径,如规定相关规范要求不低于现状等办法,破解危房重建问题。或者是否可以由周边居民签定同意书,减少周边群众因审批同意带来的诉讼风险。

二是不可移动文物旧房翻建问题。按照洞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区共247处文物(含未定级),其中北岙私宅类的有55处,除1处为县级文保,其余全部为未定级文物。这些房屋普遍建成年代久远,结构老化,安全隐患突出,已严重影响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原址翻建亦受严格限制。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与文物保护的法定要求形成难以调和的冲突。作为文保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其依法负有修缮保养义务。但专业文物修缮成本高昂,远超普通居民,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导致其陷入“不能拆、无力修”的两难困境。

建议,对于价值相对一般、但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文物点(含遗址),由区文广旅体局组织专业评估,对部分建筑是否可退出文物保护序列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履行退出程序。对于已取得建房许可的文物点,建议区文广旅体、住建、资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符合最小干预原则的前提下,由各部门明确建设方案,指导街道合理划定建设范围,探索“保护与利用”兼顾的可能。

三是关于小区物业规范管理问题。当前城区社会治理领域中,在好小区建设中,日常管理问题越来越凸显,集中表现在业主、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房开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业委会工作推进中的程序问题,例如物业退出小区无人管理、业主投诉物业、业委会与房开的房屋或者合同纠纷等。其中目前比较普遍反映的是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个别小区出现业主不缴物业费导致物业退出等问题,小区环境明显下降。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通过外引内培的方式,一方面在品质比较高的小区引进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公司,另一方面培养本土信得过的物业公司为一些追求性价比的小区服务进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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