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政协第九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洞组干函〔2024〕2号文件精神,经政协第九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岗位调整,同意叶元暖、叶礼健、朱玲爱(女)、孙正宇、李靖、吴峰松、陈丽婷(女)、林声俊、林宣志、郑忠霆、郑德须、唐啟勇、虞献兵、颜厥苗、戴日科等15名同志(按姓氏笔画为序)辞去政协第九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