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协商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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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实施,使企业有了较好的获得感,不仅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动能和活力,更提振了洞头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的信心和决心。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区委区政府聚焦减税降费,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累计兑现奖补资金1.3亿元;注重企业帮扶,破解民营经济难题,抽调113名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化解问题310个;落实简政放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实施“刷脸办”“全域办”“信用办”“数据办”等事项;打击违法行为,护航企业生产经营,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8人。政协委员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在营商环境中,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服务不够完善、“中梗阻”整治不够彻底、法制氛围不够浓厚等方面问题: 一、政策环境发力不足,与经济发展还有差距。一是职能机构设置不到位。2018年曾在区纪委区监委成立了营商局,当年12月撤消该局,2019年成立了以“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为主要内容的“两个健康”办,将营商环境部分职能纳入“两个健康”办后,营商环境专门服务机构至今尚未成立。二是营商政策制定不及时。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温州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但目前还未出台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只能沿用2018年出台的《洞头区招商引资项目星级服务管理办法》《洞头区招商引资奖励及认定办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氛围的营造。三是人才招引政策不完善。洞头物价较高,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物价波动较大,以至于外来人才和职工对洞头的吸引力不足、附着力不强,企业用工难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不愿到洞头来,来了留不住的窘境。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人才缺少对企业发展影响最大,占总数的82%。四是融资改革政策不深入。企业贷款融资渠道仅依靠银行,银行“二次抵押贷款”业务和“无还本续贷”项目普惠不广。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补贴等补偿机制,且风险较大,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创新动力不足、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单一。 二、政务环境改善不够,与企业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务服务“管”有余而“服”不足。在政务服务中,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部门片面理解政策,还没很好地转变成“服务员”的角色,依然以管理者态度看待问题和开展工作,从而未能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二是政商关系“清”有余而“亲”不足。在服务企业中既能做到良性互动,又泾渭分明,但各类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仅限于部分企业,甚至有重复走访的情况发生,关怀企业的覆盖面不广,重点企业关爱、重点行业关爱与均衡关爱还未统一,尤其对传统行业的关注、关爱不多。三是制度建设“高”有余而“效”不足。机构改革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化制度,但业务整合不够,审批多跑现象仍然存在,如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未能真正实现一次性告知,闭环管理不到位,简政放权的效果未体现。 三、服务环境优化不够,与公众期盼还有差距。一是合力扶工力度不够。在扶持企业发展中,部门工作合力发挥不充分,统筹力度不够,办法不多。如水产品加工行业,产值从2014年的5.27亿元下滑至2020年的0.45亿元,存在转型升级难,业态萎缩,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一方面是对外宣传不够,针对国务院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温州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宣传力度不够,招商引资的宣传氛围不浓。另一方面政策宣传统筹不足,各单位服务平台比较多,“零碎化”宣传,工作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一盘棋”格局,未建立一体化公用服务平台。三是主动服务力度不够。根据座谈、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个别单位出现“中梗阻”情况。区行政审批中心存在派遣人员超过总人数的50%,人员非党占比多,重要岗位无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等现象,重要涉批窗口平均年龄达到44.7岁,由于业务不精、年龄偏大、存在办事机械化、落实主观化、服务表面化和刷存在感等现象,产生“怕担责、要免责、不担当”等思想,“推、绕、拖”等办事难现象依然存在。 四、法治环境保障不全,与监管体系还有差距。一是多头检查仍然存在。 行政执法检查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严格、不够透明等短板,各部门检查信息还不能有效共享和互认,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二是柔性执法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刚性肃纪有余,柔性管理不足,“柔性执法与刚性肃纪”有机结合还未体现,“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现象还有存在。三是中介行业监管乏力。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制化建设参差不齐,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部分项目服务期限长、收费过高等问题,严重影响洞头的形象,增加企业负担。四是市政公用事项收费过高。企业反映电、气、讯等行业收费高,尤其是企业用电初装费过高,后续维护较难,给企业带来过高的运营成本。根据调查问卷,认为电力存在收费过高现象的占71.6%。 营商环境是洞头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洞头“十四五”发展的“大事”,也是全区各类企业迫切期望的“急事”,更是实现疫后重振,推动洞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事”。因此,直面营商环境差距和短板,我们要刀刃向内,全力破解企业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一、在优化政策环境上做“加法”,做强“洞头特色”。一是完善专门机构设置。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条例》工作要求,成立区营商办(局),鉴于区“两个健康”办职能与营商办(局)职能有重叠、交集,将条例赋予营商办(局)的工作职责纳入区“两个健康”办,整合人力资源有效开展工作,“一办七组”也相应延续营商办(局)的相关职能。二是完善营商环境政策。在认真落实上级营商环境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区级营商环境建设政策和实施细则,同步推进洞头营商环境的对外宣传和政策宣传工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三是完善人才招引政策。实施“山海协作”打通省外渠道,通过搭建“人才联络站”,将外省工匠人才资源引入我区。实施“巡回招聘”打通线下渠道,将就业岗位、培训需求、就业创业政策“三大礼包”直接带去巡回招聘。实施“云上招聘”打通线上渠道,开展引才“云聘会”,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屏对屏”面谈,“云上”交流沟通。四是完善企业融资政策。深化市、区政策性担保公司一体化运作,提高信用担保贷款总量。做大“无还本续贷”业务和“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提高洞头海运船舶、民宿经营、水产品加工、传感器等特色产业贷款力度,出台金融机构专项激励政策,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防控风险能力。 二、在提升政务环境上做“减法”,做精“洞头标准”。一是业务再整合。优化项目审批一件事流程,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本通》,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流程、相关政策、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等信息梳理成册,实现审批办事“最多看一册”。同时,为企业量身订制项目审批计划、项目联络员,消除盲区和真空。二是流程再瘦身。开展审批事项再整合再瘦身,将更多需要多部门办理的事务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实现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在去年“最多80天”的基础上,再压缩10%。全面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一网通办。三是服务再提升。参照江苏的“不见面审批”、上海的“店小二服务”,做大企业投资项目“红色代办”队伍,变面对面服务为肩并肩服务,并推出“上门办”“不见面办”“老年人全程陪办代办”等订制服务。深化“信易批”改革,推出更多的应用场景,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四是关爱再提高。进一步加强传统产业企业的关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和倾斜。加大对企业家的关爱力度,慰问、走访面要扩大一些,做到重点企业关爱、重点行业关爱与均衡关爱相统一,努力使在洞头投资者、企业家人人享受阳光、雨露,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在改善服务环境上做“乘法”,做优“洞头服务”。一是打造“三服务”2.0版。深化“三服务”“两万两千”行动,用好“帮企云”“企业码”等载体,强化数字赋能,树立“整体智治”的理念,进一步深化闭环式全程服务、滴灌式精准服务,开展跨层次、跨部门、跨事权联动,真正推动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服务效果从“单次收益”转变为“综合提升”。二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的关注、扶持,建立区重点骨干企业季度例会制度,通过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企业迫在眉睫的问题,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慵懒散整治力度。一方面抓监督查处,将整治“中梗阻”“科长经济”等问题纳入全区“严整改、强执行、开新局”作风建设活动和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抓容错担当,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审核把关中层干部提任人选的年龄、专业、学历结构的方式,逐步改善中层干部素质能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年轻干部送教计划”,推动年轻干部用政治理论武装思想、用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能力。在以往中层干部交流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区级层面的中层竞聘工作,推动优秀年轻专业干部,在不同部门的中层岗位间进行流动。 四、在完善法治环境上做“除法”,做实“洞头效率”。一是建立“综合查一次”机制。统筹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跨领域、跨部门事先告知的“综合查一次”执法,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检查的扰民问题,让“好时不扰、难时出手”成为新常态,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推行涉企柔性执法机制。综合运用“首错免罚”“轻微免罚”“减免处罚”等手段,打造柔性执法2.0版,营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坚决杜绝简单机械、粗暴式执法,让企业在感受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也能体会到执法部门“温情”和“体恤”,进而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大中介行业监管力度。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服务的全流程监管,实时跟踪服务进度,建立中介服务成果“好差评”机制和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评定中介机构服务得分,针对评分较差中介机构,依照分数划分等级分别予以约谈、警告限制服务、退出市场等处理措施。四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制定惠企政策,同时允许外地或周边地区相关行业参与竞争。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产品纳入行业采购平台,让企业自主选择,相关部门做好价格监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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