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民俗文化发展与传承的协商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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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民俗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岛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是文化洞头的精神底蕴和魅力所在。近年来,我区民俗文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基础支撑薄弱、传承人匮乏、资源转化滞后等问题: 一、海岛民俗文化存在遗失。一是普查工作不全面。我区大范围的民俗文化普查距今已有十几年,时间久远,且上次普查更加注重本岛片区民俗,而对大门镇、鹿西乡等地区民俗文化关注不足,精细化调研工作仍需加强。二是理论研究不深入。尽管近年来,我区开展了文化基因解码等系列工作,启动了闽瓯文化研究,但目前以观察性、记录性研究居多,与先进地区在理论研究的深入性上有一定差距。三是“生态空间”较缺乏。在现代化、城市化冲击下,许多民俗文化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遭到破坏,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生态链被改变和破坏。例如,洞头元宵踩街、舞龙等民间民俗活动,就在群众的生活中逐渐淡化。 二、海岛民俗文化人才缺失。一方面,传承人才匮乏。当前,我区民俗文化人才队伍正面临传承人年岁已高,继承者青黄不接的局面,存在传承人失配失衡、年龄结构集中、文化程度参差不齐、难以维持生计等一系列问题。截止目前,我区88个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尚有59个项目无代表性传承人,现有代表性传承人仅51人,平均年龄约63岁,文化程度均较低。另一方面,管理人力量不足。我区原设有正股级事业单位非遗中心,配备全额事业编制2名,但目前非遗中心被并入文保所,相关职能有所弱化,且处于基层一线的街镇文化站无实体性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 三、海岛民俗文化发展受缚。一是资源优势转化滞后。我区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个,省级非遗项目12个,市级非遗项目53个,区级非遗项目88个,民俗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但是在资源转化为产业效益、品牌优势上,却蜗行牛步、寥寥无几,“文化创造”能力严重不足,缺乏资源运作,大众认可度不高,难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资金支持渠道有限。每年财政资金支持仅有“非遗保护经费”30万,相关民间协会缺乏资金支持。社会资本逐利,往往不愿意涉足投资见效慢的民俗文化项目。同时,对民俗文化从业者也缺乏“非遗贷”、“民俗贷”等相关的资金配套政策支撑。三是社会可见度和影响力不足。当前文化多元发展,信息传播渠道多,辐射范围广,而我区民俗文化宣传内容及方式都较为单一,在运用新媒体平台推广上还有待加强。同时,民俗文化宣传主要集中于妈祖平安节、七夕成人节等民俗节庆日,常态化宣传较为不足。 民俗文化是洞头文化瑰宝,凝聚着海岛的“形”和“魂”。如何进一步擦亮海岛文化名片,让民俗文化在新时代持续传承发展,绽放新光彩,是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强化保护基础支撑。一是建立海岛文化艺术数据库。尽快开展全区性民俗文化普查,提升完善建档工作,制定民俗文化保护清单,建设综合数据库,对濒危项目开展以文字、图片、影像视频等抢救性记录,做到档案化、数字化保存。同时,对我区独特的优秀民俗类非遗项目开展提档升级工作,重新包装,深化内涵,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努力提升国家和省市级民俗类非遗项目数量。二是深化民俗文化理论研究。对我区有价值的民俗文化开展理论研究,深入挖掘其内在的发生机理、发展和演变过程,丰富内涵,为保护工作提供学术依据,可以通过培养专家型人才、邀请高校民俗学者参与、召开理论研讨会、开展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等方式来达成。三是申报创建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努力提升传承能力,促进民俗文化融入现实生活,增强人们的体验感、参与感。可以借鉴我们目前做得比较好的妈祖平安节、七夕民俗风情节等,来推广其他民俗活动。2020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升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建议我区以妈祖或海洋等为关键词,申报创建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对民俗文化开展整体保护,护育文化生态,厚植优秀民俗文化传承发展的土壤。 二、注重人才要素保障。一方面,挖掘和培育传承人才。积极挖掘和培育各类民俗文化传承人、匠人、专家型人才,精选民俗文化项目,精准孵化项目传承人。扶持和包装传承人群,并逐级向上申报认定,补齐梯队建设。鼓励传承人开设民俗培训讲堂、技艺现场交流、对外展览演示等活动,创造老一辈传承人和年轻人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培育后备人才,实现以老带新。拓展学习培训机会,提高传承人群的传承发展能力,为传承人的创业创新提供帮扶。提供政策支持,多层面予以激励补助,增强对民俗文化人才的吸引力,例如,在海岛振兴特色人才遴选工作中予以适当倾斜。另一方面,强化管理力量。组织面向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挖掘、普查、申报及管理等方面业务素养。适当充实基层文化组织的人员数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汇集社会性专业协会、组织团体,通过选取精干力量组建民俗发展智囊团,为民俗文化发展提供多元化力量支撑。建立若干支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畅通传承发展通道。一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开展全域性传统工艺大赛、民俗文化主题文创或衍生品设计竞赛和传承人创新作品展,并做好后续落地生产与市场化工作,丰富民俗文化系列产品供给。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民俗文化类的文创企业,打造现象级超级IP,加快形成民俗文化特色产业优势和规模,如东海贝雕等。积极举办和参加省内外重要展览、展示、展演、展销活动,依托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提升产品、衍生品的能见度与市场活力。打造民俗文化旅游精品路线,建立综合类民俗文化基地,开办民俗集市、民俗超市、民俗夜市,在抖音平台推出“民俗合伙人”计划,积极构建民俗文化经济生态链。二是拓展资金支持来源。适当增加民俗文化发展和传承相关项目的财政预算,保障带薪学徒、展示展演、研究挖掘等项目的经费,出台配套资金奖励政策,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民俗文化发展和传承工作中。对能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民俗及非遗项目给予相应的金融配套政策,例如,推出“非遗贷”、“民俗贷”等产品,以及贷款贴息,带动当地创业创新。三是强化宣传推介力度。常态化展现我区民间故事、传统舞蹈、海岛歌谣、传统美食、传统节日等精品内容,编排民俗文化表演剧目。积极运用宣传片、抖音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媒介手段,面向不同群体宣传民俗文化。鼓励民俗文化项目、民俗元素融入或对接影视、游戏、时尚、健康养生等产业,拓宽受众面,叠加传播力。同时,开展宣传策划,制造热点、爆点、保持一定的传播热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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