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成立医共体实体机构以破解医共体财务一体化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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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政协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庄鹏建反映:2018年9月26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医共体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基层经过1年多的实践发现,医共体财务一体化落地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医共体统筹使用难。医共体不是实体机构,没有独立法人帐户,无法实施“一本账”财务核算。财政部门拨付相关经费也无法直接拨付给医共体,只能给医共体牵头单位或者成员单位。比如说,按现行政策,财政预算依旧是按照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各自实体申报,那么,对应的财政拨款就必须落实到相应单位。根据医共体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医共体有权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统筹全局资金,科学分配。但是,受限于财政预算,若将原A单位预算的资金实际拨付给B单位使用,将来的财政决算也难以通过。 二是财务“一本账”难以落地。目前,各地医共体财务运行模式一般为:根据区域布局和规模,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保留原法人主体、基本功能不变,在医共体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按医共体制定的各项运行机制和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各成员单位财务分账核算。但是,浙财社【2019】59号文件要求医共体总账、报表实行“一本账”。现实中,如果实行“一本账”会导致成员单位没有独立账本、报表,今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变更,无法提供报表。此外,目前成员单位仍需对外报送统计、财务、公立医院改革、资产云、财务云等各方面报表,如没有独立账本和报表,成员单位以后无法提供数据,从而产生种种问题。 三是城乡医疗机构收入差距成阻力。目前县城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同等职称同工龄人员医院比基层高2-3万元,若实行医共体财务一体化,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县城医院工作人员的收入,这就给医共体财务一体化推进造成阻力。 为此,建议:省政府对此进行专题调研,明确成立医共体实体机构,并责成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医共体财务一体化的规范要求,确保与现行财经制度相匹配。 一是全面取消医共体成员单位和牵头医院各自的实体法人资格,代之以医共体为单位成立实体法人,全面统一医共体内部人员薪酬待遇发放、奖励激励制度等配套内容。 二是全面梳理涉及医共体成员单位和牵头医院本应履行的财经制度文件,并将其更新修改为以医共体为单位的履行方式。 三是修订涉及县级医院和乡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将其统一以医共体为单位。并需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将医共体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类型,医共体的医疗机构相关属性短期内套用牵头医院原有属性,待法律法规完善后,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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