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常委和委员年度述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 20浏览次数:字号:[ ]

区政协各委(室)、各界别组、区政协委员:

《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常委和委员年度述职的实施办法》已经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常委和委员年度述职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浙江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常委和委员年度述职的实施办法》和《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区政协常委述职办法

(一)述职内容

1.政治建设情况。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

2.政协履职情况。当年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理论研讨会、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街道(乡镇)联络组等有关会议情况;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与撰写和提供文史资料、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和在报刊上发表与政协履职相关的文章等情况;参与专项集体民主监督、重点课题调研、集中视察、服务群众活动等情况;参与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街道(乡镇)联络组等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其他履行委员职责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认真处理个人职业活动和政协履行职责活动的关系,做好本职工作和界别群众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参与各种创新履职载体活动情况;树立“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情况;荣获各种表彰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情况;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情况;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情况;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况。

4.其他方面情况。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二)述职方式

1.书面述职。区政协常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协提交履职报告。履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 12 月 20 日前。

2.常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常委在常委会上述职。也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委员,直接向常委会述职。述职活动一般安排在12 月底前。

二、区政协委员述职办法

(一)述职内容(同区政协常委)

(二)述职方式。由界别活动组负责组织委员述职,可参照区政协常委述职的形式,界别活动组述职会应邀请区政协联系副主席及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

三、责任分工

(一)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区政协委员工委负责区政协常委履职报告的收集工作,并建立常委履职档案。

(三)各界别活动组负责收集本组委员的履职报告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组织召开界别活动组述职会,安排界别活动组委员进行述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