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室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 25浏览次数:字号:[ ]

各专委会,各界别,各街道(乡镇)联络组,委员工作室,全体政协委员:

《政协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室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协八届十八次主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9年1月23日

 

 

洞头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政协《关于加强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的实施办法》,结合洞头区政协工作实际,就加强洞头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切实发挥政协委员工作室桥梁纽带和联系服务功能,实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忧、凝聚民心等方面作用,为“实施三区战略、建设海上花园”贡献政协力量。

第三条  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委员为主体、坚持彰显特色、坚持积极稳妥为基本原则;以把委员工作室建成委员立足本职工作、用好自身优势,发挥界别特色、加强团结联谊,经常联系群众、加强学习宣传,创新实践协商民主的开放性履职平台为工作目标。

第二章  工作定位及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定位

(1)学习交流的新载体。打造“学习有理”的微平台,运用微讲堂、微园地、微社区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使委员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使界别群众及时了解党委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知情明政,增进了解、解疑释惑、凝聚人心。

(2)联系群众的新纽带。延伸政协工作触角,通过设立“委员信箱”、公布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公众号、接待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协组织提出或转达意见建议,当好群众的知心人。

(3)协商民主的新路径。围绕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问题,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民主议事会,面对面进行协商沟通,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4)团结联谊的新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加强与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做好接待和走访工作,增进团结联谊,听取意见建议,团结和引导界别群众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在联系界别群众、巩固和扩大同心圆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产生积极影响力,最大限度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五条  工作任务

(1)征集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智、传民意,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或撰写调查报告。

(2)服务基层群众。发挥专业特长,提供咨询、义诊、辅导等各类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推进协商民主。发挥政协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不断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协助基层做好理清思路、化解矛盾、整合资源、促进发展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室的设立及撤销

 第六条  工作室设立的条件

(1)委员条件。委员工作室的领衔委员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履职能力强,在本界别、行业中有较强专业知识,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有一定互联网知识,热心公益事业。

(2)场地条件。工作室分实体工作室和云(网上)工作室两种。实体工作室和云(网上)工作室应分别做到“八个有”和“五个有”。实体工作室“八个有”: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工作室标识牌、有牵头人和参与委员介绍、有服务内容、有服务时间、有工作机制、有规范的服务记录、有线上平台运行。云(网上)工作室“五个有”:有委员个性化简介、有咨询服务、有民情收集、有在线预约、有委员履职信息发布的功能。

第七条  工作室名称设定。工作室名称以领衔委员个人、界别、政协参加单位、地域命名。委员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委员工作室。

第八条  工作室种类划分。工作室可以是实体和网上并行的工作室,也可以单独在网上设立委员工作室,建设具有“委员交流、政策咨询、民情收集、民生服务”的功能的综合委员工作室。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社区服务型。一般由各乡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牵头,辖区内政协委员参加,在社区(村)设立并提供综合性服务,实行线上和线下并行的模式。

(2)专业服务型。由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政协委员在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设立,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实行线下和线上并行、单独线上的模式。

第九条  工作室设立审批。符合设立条件的委员工作室,以委员个人名义单独设立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多名委员联办或以界别组和联络组等名义设立的要联合署名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填写申请表上报委员工委,经协商相关专委会,进行资格审查,报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命名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工作室的撤销。连续两年评定不合格的委员工作室,予以撤销。领衔委员任期届满或不再继续担任委员的,辞去、责令辞去、撤销委员职务的,以其命名的工作室自行终止。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政协章程,以委员身份和委员工作室名义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的,由相应政协委员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并予以撤销和追责。

 

第四章  工作室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登录。网民通过“洞头政协”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协委员云工作室平台”,浏览各委员工作室服务定位和委员简介。根据需求,在“云工作室”平台点击选项就可以选择相应服务功能的委员工作室,提交信息至“委员信箱”,短信提醒牵头委员收件。网民初次使用委员信箱、民意调查、在线预约功能需注册、绑定微信号。

第十二条  接受群众预约。实体工作室除定期接待群众外,还应在“云工作室平台”上不定期发布线下接待群众时间供网民预约,同时提供百度地图导航模式。

第十三条  台账登记录入。在云工作室提交信息和处置情况的情况系统自动备份。委员在线下接待来访来电群众、走访群众反映的情况、信息和处置结果,在后台录入。

第十四条  受理范围。发生在洞头区范围内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不受理信访和投诉处理。

第十五条  处置。

(1)对信访类的问题,应引导群众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并告知当地乡镇街道。

(2)对群众提出的咨询类问题,能够解答的,应该当场答复。需要通过了解才能回答的,应该告知其咨询单位的电话和人员,或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

(3)对群众提出的重大问题,应进行前期调查核实,掌握情况,形成材料通过后台上报委员工委,由相关工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得到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后,及时答复群众。

(4)对群众就有关决策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对群众反映的生活、生产等各方面的意愿诉求,应及时形成社情民意、提案、专题报告或以微建议形式通过后台上报政协办,同时告知群众已上报有关部门。政协办再上报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

(5)对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室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过后台上报委员工委协调解决。

 (6)对群众在线上提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应主动预约群众面谈。

第十六条  回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结束后,工作室应做好回访工作,真实了解群众对反映问题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对已经办理了但尚未获得群众认可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因受当前客观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办理或无法办理的问题,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

第十七条  民意协商。由政协办不定期发布社会、经济、民生等群众关心的社情民意进行调查及讨论,委员也可以将自己的提案征求网民意见。

第十八条  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委员工委根据时间分工作室、分线上线下的记录,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回复、未回复、待办、满意度等信息数据,掌握各工作室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群众对工作室认可度。

第十九条  管理权限。各委员自行管理工作室。后台总管理员由政协办公室指定,后总台管理员和委员工委应及时浏览委员工作室运行状况,掌握动态。

 

第五章  工作室的职责、制度

 第二十条  洞头区街道(乡镇)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职责、制度。(附后)

第二十一条  洞头区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职责、制度。(附后)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组织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要定期研究委员工作室工作,落实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联系委员工作室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委员工委负责面上协调,实施委员工作室联系联络相关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室工作推进列会,交流通报工作室开展情况。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口工作室的联络、指导,政协办公室负责宣传和推介。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通过统筹安排界别活动组经费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根据年度评定晋级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工作经费,承担区政协专项任务的政协委员工作室,可申请专项经费。各工作室可拓宽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工作室建设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作。

第二十四条  履职考核。工作室创建情况列入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管理,当年挂牌运行的工作室,给予全体成员在履职考核中加5分,年度评定合格、优秀分别再加履职分数10分和20分,考核结果作为政协优秀委员和任期届满继续提名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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