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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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在北岙召开,会期3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补选政协第八届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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