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5-02- 02浏览次数:字号:[ ]

近年来,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房集聚工程遍地开花,新建小区如火如荼,但是委员在基层调查研究时,发现“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4号)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公办幼儿园不到位,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等问题。

一是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如大的农房集聚建设点均没有配套幼儿园,如蓝港花苑、岙仔安置房;而且新开发的小区也没有配套幼儿园,如新城区的海湾一区、二区、三区这样庞大的住宅区竟然没有配套幼儿园。

二是有配套建设但没有移交。如,海天佳境住宅区虽然有配套建设幼儿园但是一直没有移交给教育部门。

三是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级别高、办学质量好的幼儿园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如,新城一期短短的几百米就布局着太阳岛幼儿园(省二级)和教育幼儿园新城校区(新建公办),而农村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绝大多数都是准办级幼儿园,占42%,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幼儿园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教育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配套的幼儿园缺失,违反就近入园的原则,家长只能把孩子送到老城区上幼儿园,增加了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如何对在新建小区中配建幼儿园进行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成为迫切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完善落实政策。要根据国家政策,出台规范我县已建小区补建幼儿园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政策,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二是优化规划布局。要综合考虑我县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布局与城乡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三是规范审批机制。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的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时,规划部门应征求教育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的意见,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要成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加强督查监管,在新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面积、房屋建设、交工验收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对新住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单位限期开工建设;挪作他用的限期按原规划恢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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