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政协委员建议村民联建房供电设施由政府埋单
发布日期:2015-01- 30浏览次数:字号:[ ]
本网讯 “目前村民联建房住宅小区供电大多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作为联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由村民自行建设、管理与维护,高额电力设施购买、维护成本造成村民生活负担过重,基层群众反映强烈。”洞头县政协常委陈后春对记者如是说。
据了解,近年来为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效率,我省大规模推进村民联建房工程,就是组织一定区域内村民联合建设住宅小区,然后电力部门对这些联建房采取有别与普通商住小区和独栋住宅的用电政策,前者采取“专变”供电,就是要求联建房的变压器等配套用电设备的购置、维护都要村民买单;而后者则采取“公变”供电,用户用电设施由供电部门保障。陈后春认为,这项政策缺乏合理的依据,并会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增加村民负担。“专变”模式下,供电部门只在联建房装上一个总电表,而总表下面所有分表就不归供电部门管了,总表以后的线路,尤其是关键性的设备——几十万元变压器,得由联建的村民自己负担,而且用户还需承担高额的电力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对村民而言负担极重。二是设备质量无法保证。为节约成本,联建房的变压器安装常出现不符合供电需求的“小马拉大车”现象,容易造成停电。三是“专变”供电后,联建房的线路、变压器都不属于供电局管,也不归供电局维护保养,一旦发生故障,不但难以保证维修时限,而且维修经费势必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陈后春建议省有关部门应从两方面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尽快出台适合我省实际的《村民联建房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规定新建的村民联建房一律采用供电部门“公变”模式,已建的村民联建房“专变”供电要逐步分阶段改为“公变”供电。另一方面,采取分步实施措施。对于新建的居民村民联建房在开发之初按照“一户一表”供电方式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由供电部门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直抄到户、维护到户,并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对于已建成的村民联建房,将原有的专变供电村民联建房的电力配套设施经过改造后由供电企业接收,对居民实行直抄到户,由供电企业负责对小区电力配套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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